关于印发西北化工研究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5/23 11:35:33 浏览次数: 次 来源:本站 |
关于印发西北化工研究院“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现将《西北化工研究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北化工研究院 2014年5月22日
西北化工研究院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油发[2014]16号)要求及我院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为扎实开展好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腐败风险,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和集团公司关于“小金库”治理有关精神,按照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明确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注重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管理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平 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向东 纪委书记 宋传峰 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何宝灵、王晓燕、黄 河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包括:监察审计室、财务管理部、党政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宝灵同志兼任。 监察审计室:负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治理情况开展检查,调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专业审计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财务管理部:参与检查,对各单位、各部门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采取多种措施发现存在问题,从专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整改建议。 党政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三、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专项治理要重点整治以下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一)隐藏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要与管理隐患排查结合起来。为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和表现形式,以及可能形成“小金库”的业务与单位,全面排查在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5月23日前) 1、制定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发至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2、在我院网站党风廉政信息平台中的纪检动态栏目上发布中、省关于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我院治理“方案”,以供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学习,号召全院员工积极参与到我院“小金库”治理工作中。 3、5月23日前,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我院实施检查(2014年5月24日至8月15日)。 1、自查自纠。院属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小金库”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总结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院“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检查。监察审计室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院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进行全面检查,涵盖全部表内表外企业(单位)、帐内帐外资金资产,检查面达100%。财务部门负责建立检查台帐,对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逐一登记,一旦发现“小金库”必须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于6月底前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管理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清缴或拖延。 3、公示检查结果。7月15前,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检查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干部员工的监督。 4、8月15日前,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院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报送集团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团公司全面检查(2014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 1、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检查组来院进行检查的各项对接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检查组的要求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做好检查记录,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认真地做好配合。 2、10月31日前,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集团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情况报告表》(附件3)和检查总结报告。 (四)整改落实(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整改方案。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小金库”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全面深刻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管理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2、健全完善制度。我院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我院整改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梳理有关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发生。 3、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30日前将我院整改落实方案报集团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政策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自查应付、零报告,但在集团公司及我院实施检查中发现“小金库”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第19号令)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负责和参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要追究责任。 (三)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或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发现仍存在“小金库”的,对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 1、西北化工研究院治理“小金库“工作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情况报告表》
附件1 西北化工研究院治理“小金库”工作 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029-89129809 电子邮箱:xbhgyxf@126.com
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 (一)被举报单位、部门详细名称和“小金库”形成时间; (二)“小金库”主要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 (三)“小金库”存放方式,如保存于保险柜的现金、公款私存的个人账户、购买的有价证券等,存入银行的“小金库”资金,应说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大致金额等信息; (四)“小金库”形成资产情况,如使用“小金库”资金购置的房屋、车辆等,以及使用“小金库”资金对外投资或借款形成的股权和债权等; (五)提供负责管理“小金库”的人员姓名。
附件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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