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9/25 12:00:2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本站 |
各位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和集团公司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陕油纪发〔2013〕10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院纪委决定在全院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院纪委委员、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 院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2013年6月13日之前自行清退收受的会员卡,并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交院纪委存档。院纪委将按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填报《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于6月17日书面报送集团公司纪委。 四、工作要求 1.迅速行动。坚持“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清退、全员清退,做到“零持有、零报告”,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卡,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2.及时报告。各位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务必于6月13日(下周四)前,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附件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doc
中共西北化工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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