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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化工研究院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上交制度 (试行)
发布时间:2013/9/25 13:11:3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本站

西北化工研究院领导干部收受礼品

登记上交制度 (试行)

为保证我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其他礼品,其市场价格在200元以上的(含200元),必须登记上交。

礼品包括礼物、礼金、礼券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

二、按照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登记表和礼品一并交受理登记的部门。

三、礼品的登记上交由各单位党支部受理。受理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上交情况在本单位内公布,定期上报院纪委。

四、对登记上交的礼品,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礼金、礼券一律上交院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设专户管理;

(二)贵重礼品,高档耐用物品可按有关规定拍卖,拍卖价款上缴财务管理部;适宜办公用品的物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入账后,可由经营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分配使用;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入账后,可留院部展陈。

(三)食品、烟酒、水果等礼品,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或折价处理给员工,由受理部门研究处理;

(四)其他物品由受理部门适当折价处理,价款上交财务管理部。

五、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应主动、如实登记,如数上交未能拒收的礼品。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规定由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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