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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化工研究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9/25 13:14:0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本站
                                                                    西北化工研究院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通知》(陕纪发[2010]13号)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

    拟提任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试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范围

    1、党内廉政法规。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

    2、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廉洁从业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集团公司和我院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洁从业规定、集团公司和我院有关廉政规定。

    三、考试时间和办法

    1、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实行集中组织、单人单座考试,可以采取开卷和闭卷的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监察审计室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监考、阅卷及成绩公布。

    3、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开卷考试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闭卷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

    四、结果运用

    1、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考试时进行,半年内若再无任前考试,则单独安排补考;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3、考试成绩在拟提拔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五、组织实施

   我院拟提任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监察审计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题库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院任命或推荐拟担任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考试题库由监察审计室建立,确定专人专机对题库严格管理,每年充实一次内容。

    七、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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